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10-20来源:转载点击:8874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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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依法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对县委提请的人事事项依法进行任免、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按照程序设立工作机构8个,其中,县人大专门委员会4个:县人大民族委员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县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4个: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姚安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州县党委全会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圆满完成了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实现“一乡两城三基地四产业”发展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守初心,担使命,锤炼人大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定力,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不断锤炼人大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坚决拥护党中央对秦光荣案件的处理决定,坚决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特别是秦光荣流毒影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落实县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工作思路和重大部署,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巩固提升年”、“政治文化加强年”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人大机关讲堂、主题教育读书班、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工作。全面完成县委交办的重大项目、脱贫攻坚、经济社会发展等中心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重点工作、监督计划、人大专项改革等重要事项,及时报告人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决做到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紧扣县委中心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行使好人事任免权。

提升人大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党组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扎实开展“五个年”、“十个一”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举行升国旗、唱国歌、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初心学堂”和警示教育基地,以活动筑牢主阵地,传递正能量。持续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整治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不断强化作风建设。落实党组工作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着力增强制度执行力,坚持用制度管人、管钱、管物、管事。积极争创县级文明单位和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扎实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深入推进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建设,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思想之中,落实到行动上,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受人民群众好评。

二、抓监督,重实效,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聚焦“一乡两城三基地四产业”的发展思路,促进姚安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目标任务落实。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民族聚居区产业发展、有机农业示范县发展等工作情况报告,对我县有机农业示范县发展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组织部分州县人大代表视察我县滇中引水、楚大高速公路、光禄旅游专线等重点项目建设和梅葛海环海公路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组织视察草海工业园区专题询问意见办理和现代高效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情况。就推进项目建设,激发经济发展动力;全面深化改革,释放经济发展活力;强化招商引资,促进三产融合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投资开工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加强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人大常委会完成了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智能化监测预警,有效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质量。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财政决算、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变更,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等情况报告,作出审议意见,指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通过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办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促进财政预决算质量不断提高。

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监督。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推动解决了一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增进人民福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社会养老保险、光禄古镇文化旅游产业开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2019年脱贫攻坚等工作情况报告。主任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河长制实施情况的汇报》,组织代表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和部分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专题视察,适时对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得到县委的肯定。

加强对法治姚安建设的监督。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依法组织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76人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25人任前供职,47人向宪法宣誓,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对其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向宪法宣誓,切实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社区矫正、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我县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陪审员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为彰显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姚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县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我县贯彻实施《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辖区的贯彻实施。加强信访工作,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8件,办结省人大转办的信访件1件、州人大交办的信访件3件,有效地督办了一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备案性审查平台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

三、讲政治,顾大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一年来,组织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1次,县人大常委会8次,主任会议1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1项,作出审议意见19个,决议决定2个,会议纪要1个,开展执法检查2次,组织代表视察5次。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按照合法性、重大性、程序性、可行性的原则,坚持把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编制、年度财政决算及审计情况依法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并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先后批准2018年财政决算、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变更方案、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资金调整方案,为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权有机统一,保证县委推荐人选经过法定程序任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7人,其中任命98人,免职59人。接受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辞职8名,接受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2名,补选县十七届人大代表10名,接受州十二届人大代表辞职2名,补选州十二届人大代表1名,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搭平台,出实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密切联系代表,扩大代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联系县人大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工作,重视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先后邀请96名省州县人大代表参与议题调研、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等各种履职活动,注重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组织县人大代表对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活动情况进行专题视察,巩固和拓展县“人大代表之家”、乡镇“人大代表工作站”和村(社区)“人大代表工作联络室”的建设成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两个必建”的要求,在抓好原有活动阵地改造提升的基础上,完成39个“代表工作联络室”的创建工作,全县县乡村三级代表活动阵地达87个,为16个重点“家”“站”“室”配备了触控一体机,率先在前场镇打造“互联网+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实现“家”“站”“室”互联互通、一室多用,为基层代表有效参与政治建设、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搭建了平台,代表活动阵地真正成为解群众关切、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联系群众的“大舞台”和“连心桥”。

强化履职培训,提升代表履职服务能力。定期召开政情通报会,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云南人大》、《楚雄人大》等刊物,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和知政权。动员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自查自纠。高度重视代表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先后组织17名代表赴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参加能力素质提升培训。

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及时将2件议案和91件建议交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并筛选其中7件重点建议案进行督办。通过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办理,《关于加快推进姚安现代高效农业产业园建设的议案》和《关于加快梅葛海环海公路建设的议案》得到落实。91件建议已经解决的有39件,占42.9%,已纳入规划和部门计划逐步解决的有32件,占35.1%,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有20件,占22%,从反馈情况看,面商率、回复率均达100%。

五、推改革,促创新,增强人大履职担当能力

助力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参与“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专项行动、城增村减、滇中引水、环海公路建设等重点工作,始终坚持在监督中参与,在参与中监督,抓好常委会所联系的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工作,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议题调研和审议,督促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及时解决了一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困难和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积极争取上级人大常委会支持,完成省州人大常委会安排的2项视察、3项执法检查、19项专题调研和其他工作,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省州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注重加强与其他县市人大常委会交流学习,强化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联系指导,开展联合调研、重点视察、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提升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扎实推进大比拼目标任务落实。一是以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先进县为追赶标兵,推进和巩固提升人大代表“家“站”“室”建设,达到县乡村活动阵地全覆盖。二是以人大信息宣传先进县为追赶标兵,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是以开展专题询问为标杆,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创新,人大监督工作走在全州前列。在2018年对草海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的基础上,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又对我县有机农业示范县发展工作进行专题询问,促进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通过开展大比拼,调动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干事激情,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开创了姚安人大工作新局面。

着力推进人大深化改革工作。扎实推进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改革、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及时出台《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姚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监督的办法》、《姚安县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办法》、《姚安县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工作制度和专题询问工作机制。在机构改革中,新设立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组建民族委员会、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法制和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对机构改革后各委室的职能职责和运行机制进行了调整规范,支持委室发挥积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11,122,180.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22,180.5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341.14元,增长0.02%,增长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工作人员增加,全年调入6人,退休1人,调出1人,实际增加4人,人员经费和工用经费支出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10,953,297.23元。其中:基本支出9,747,711.43元,占总支出的88.99%;项目支出1,205,585.8元,占总支出的11.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8,968.43元,增长0.17%,增长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工作人员增加,全年调入6人,退休1人,调出1人,实际增加4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人大常委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47,711.4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4,419.97元,下降4.27%,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县相关规定和制度,坚持厉行节约,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压缩会议费、“三公”经费支出。二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县人大常委机关、乡镇人大主席团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05,58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3,388.4元,增长60.2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县委“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要求,扎实推进2项标兵、1项标杆创建工作。以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的先进县为追赶标兵,推进和巩固提升人大代表“家、站、室”建设。我县按照七有标准在9个乡镇、77个村建设“家、站、室”87个,实现了活动阵地建设全覆盖,16个重点“家、站、室”配备触控一体机,实现信息化建设,用人代会会议费补助乡镇人代会会议经费100,000元。二是强化队伍建设。举办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提升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专业素质。积极参加州委组织部、州人大和县委组织部组织的能力素质培训班,全年参加培训17人次,培训费支出增加237,639.5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28,928元、人大会议345,955元、人大监督13,029.9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514,672元、招商引资3,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53,297.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8,968.43元,增长0.17%,增长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工作人员增加,全年调入6人,退休1人,调出1人,实际增加4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393,786.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转及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行政运行7,188,200.33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8,928元;人大会议345,955元;人大监督13,029.9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514,672元;招商引资3,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60,042.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97,432.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2,030.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0,579.84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607,314.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4%。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医疗补助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90,278.2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0,035.97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492,1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住房公积金492,154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000元,支出决算为88,340.53元,完成预算的80.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171.53元,完成预算的89.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169元,完成预算的40.8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县人大常委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县相关规定和制度,坚持厉行节约,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压缩会议费、“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2,372.72元,下降20.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41.72元,下降1.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031元,下降72.0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县相关规定和制度,坚持厉行节约,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压缩会议费、“三公”经费支出。二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171.53元,占90.75%;公务接待费支出8,169元,占9.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171.5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0,171.5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姚安县人大常委会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16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16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人大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依法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乡镇参会人员及乡镇扶贫挂点联系村委会工作汇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5,214.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9,375.46元,下降16.7%,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县相关规定和制度,坚持厉行节约,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压缩会议费、“三公”经费支出。二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贴)388,4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姚安县人大常委会资产总额7,639,714.78元,其中,流动资产572,013.92元,固定资产6,768,450.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99,25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40,273.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778,931.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06.8平方米,账面原值98,047.6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2,658.62元,已按规定全部由缴入国库。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12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12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12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19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1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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