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人办通(2017)4号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办公室、县检察院办公室:
根据年初工作要点和议题安排,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2017年5月26日8:15在县人大常委会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组成人员电子表决操作培训,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
2017年5月26日8:30在县人大常委会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会期1天。
2017年5月26日15:40在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组成人员会议,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领导,县委组织部领导参加。
二、会议议题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安刑事侦查工作情况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统筹城乡医保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姚安县向楚雄交投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借款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听取和审议《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姚安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楚雄州开发投资公司融资借款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人事事项;
(七)其他事项。
以上第一至五项议题由县人民政府报告,请县政府办公室准备书面材料各60份于2017年5月25日11:00前送县人大办公室。
三、参会人员
1、县人大常委会:华 成、李 勇、潘建勋、李廷贵、陈冬梅、李青锋、高体华、李建银、何 瑞、赵开明、解春云、庞仕楷
县委组织部:周智慧
县教育局:杨鹤峰
县卫计局:马 英
县农业局:刘丽菊
县妇联:罗建萍
县烟草公司:於忠琼
栋川镇:杨永超
光禄镇:向荣斌
弥兴镇:周顺荣
2、列席会议:县人民政府一名领导,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张中晖)、县公安局(一名领导)、县财政局(胡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劲文)、县住建局(周银兵)、县国土资源局(周智)、县卫计局(杨毓才)、县民政局(张之辅)、县开发投资公司(徐武文)、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李剑)、县残联(李会香),县人大常委会正处级干部、调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办公室副主任,民工委副主任,教工委副主任,选联工委副主任;
3、邀请县政协一名领导参加会议;
4、请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四、有关要求
1、请参会人员着正装或便装,不得着T恤衫、短裙和拖鞋等休闲服;不得无故缺席,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须向常委会主任报告,并向常委会办公室书面请假;
2、常委会会外组成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到本人;
3、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统计局通知拟任人员于5月25日11:00前准备1张小1寸彩照和21份供职报告交县人大办公室;并于5月26日16:00着正装参加县人大常委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4、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5、请乡(镇)参会人员于5月25日17:00以前到县人大办公室报到;
6、请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作好新闻报道。
姚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