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至26日,姚安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太平镇飞龙矿业、豹子箐沙石场、下口坝御景庄园核桃基地、蛉河王家桥水质自动监测站等地进行了实地检查调研。调研结束后,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执法检查情况反馈会议。
根据本次执法检查情况和我县在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困难和问题,执法检查组指出: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
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生态环境大保护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定不移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
二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参与共建共享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条例》宣传、教育、普及工作,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实施《条例》重要意义,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引导全社会主动参与共建共享。
三要共同发力,压实责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保护与开发并重的思想,坚持管治并举、长效管理,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创建各项工作。
四要聚焦问题,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要紧盯第二污水处理厂支管网、入户管网配套建设、县乡水源地保护、水资源管理、县城垃圾填埋场管理机制不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监管、渣土车治理等突出问题,加快环保项目建设进度,理顺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收费制度,严格监督执法,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创建工作不断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精细化方向迈进。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昝卫勇、县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主要领导全程参加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昝荣、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参加了执法检查情况反馈会。
•审稿 | 庞仕楷
•编辑 | 官晓俊
•图文 | 向荣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