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人办通(2017)16号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办公室、县检察院办公室: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2017年9月29日8:30在县人大常委会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会期1天。
2017年9月29日15:40在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组成人员会议,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委组织部领导、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会议。
二、会议议题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法治姚安、平安姚安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人大常委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的情况报告;
(五)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人大常委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安刑事侦查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的情况报告;
(六)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人大常委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统筹城乡医保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的情况报告;
(七)听取《关于我县贯彻落实〈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书面);
(八)人事事项;
(九)其他事项。
以上第一至六项议题由县人民政府报告,请县政府办公室准备,第七项议题由县人大常委会教工委负责,于2017年9月28日11:00将各项报告、材料打印各80份(“一府两院”的专项报告不超过10页,县人大相关各专委和常委会各委室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草案不超过2页,审议意见报告、初审意见不超过4页)送县人大办公室(电话:5712194,传真 :5712194)。
三、参会人员
1、县人大常委会:华 成、李 勇、潘建勋、李廷贵、陈冬梅、李青锋、高体华、李建银、何 瑞、赵开明、解春云、庞仕楷
县委组织部:周智慧
县教育局:杨鹤峰
县卫计局:马 英
县农业局:刘丽菊
县妇联:罗建萍
县烟草公司:於忠琼
栋川镇:杨永超
光禄镇:向荣斌
弥兴镇:周顺荣
2、列席会议:县人民政府一名领导,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张中晖)、县发展和改革局(马桑)、县经信局(马朝辉)、县教育局(杨璧伍)、县民宗局(周忠华)、县公安局(一名领导)、县监察局(周学强)、县民政局(张之辅)、县司法局(李文顺)、县财政局(胡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劲文)、县国土资源局(一名领导)、县环境保护局(陈海斌)、县住建局(周银兵)、县交通运输局(马驰)、县农业局(董贵)、县林业局(马超)、县水务局(刘赋)、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布春进)、县卫计局(杨毓才)、县审计局(孙光勇)、县统计局(刘建军)、县安监局(李自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云)、县扶贫办(林昆)、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李剑),县综治办负责人、县人民检察院经侦科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正处级干部调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办公室副主任,民工委副主任,教工委副主任,选联工委副主任。
3、邀请县政协一名领导参加会议。
4、邀请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弥兴镇沐少荣、官屯镇董兴龙、大河口乡彭家顺列席会议。
5、各乡(镇)人大主席,弥兴镇、官屯镇、大河口乡人大办主任列席会议。
四、有关要求
1、请参会人员着正装或便装,不得着无袖T恤衫、短裙和拖鞋等服饰;不得无故缺席,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须向常委会主任报告,并向常委会办公室书面请假。
2、常委会会外组成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到本人。
3、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4、请乡(镇)参会人员于9月28日17:00以前到县人大办公室报到;
6、请被提请任命的同志于9月29日16:00参加第二次全体会议(由提请任命的单位通知到本人)。
5、请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作好新闻报道、县供电公司做好供电保障工作。
姚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