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楚雄州高原特色野生菌产业发展 相关政策问题研究

日期:2017-09-21来源:转载点击:8443 字号: 手机:

扫描微阅读

一、楚雄州野生菌发展的现状及规划

(一)野生菌发展现状

1.全州野生菌产量约占全省野生菌产量的1/5,松茸产量约占云南省松茸产量的2/5、世界松茸产量的1/5。得天独厚的野生菌资源,每年都能吸引众多国内外客商云集楚雄南华、武定进行野生菌交易。2014年,全州共采集食用野生菌2.16万吨,产值8.9亿元,农民人均野生菌收入509元(南华县农民人均野生菌收入1500元);2015年,全州共采集食用野生菌2.47万吨,产值11.86亿元。

2.依托丰富的野生菌资源,楚雄州现已建立野生菌加工出口企业34家,有一户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8户企业被认定为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年产值千万以上15户、五千万以上7户、亿元以上3户,有出口企业6户。以南华为例,2015年,主产区农户野生菌收入占到了家庭经济总收入的40%至70%,实现该县农民人均野生菌收入1741元。为全县加快脱贫攻坚进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野生菌产业税收分析

1.2014年全州野生菌产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0.8亿元,实现野生菌采集和加工总产值达20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7.6%;出口野生菌2800吨,创汇1809万美元。全州野生菌加工企业的数量占全省的26%,工业产值占全省的31%,出口创汇占全省的23%。201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达12.08亿元。

2.2014年野生菌产业各项税收合计缴纳0.7344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及税收负担率)6.8%;2015年野生菌产业各项税收合计缴纳0.84亿元,税收负担率为7%。

由以上数据可看出,野生菌产业化企业的税收负担率高于文化体育业、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野生菌产业化、现代化发展。

二、楚雄州野生菌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野生菌采集,加工、深加工,销售等环节存在的问题

1.采集无序,保护意识淡薄,“价贱民不丰”,管理水平较低。

2.野生菌加工环节,龙头企业少、小、弱,知名品牌少,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连接机制不紧密。

3.野生菌销售环节,品牌认知度较低,深、精加工产品销量小,销售模式陈旧。

(二)金融、财政支持野生菌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贷款融资困难。一是龙头企业缺乏足额、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二是龙头企业难以达到金融机构的信贷准入门槛。三是收购时资金占用量大,野生菌产业化企业需要的流动资金较多,而大多企业自有资金不足,需要大额资金贷款,但是难以从银行获得获得大额贷款。

2.财政扶持力度不够。目前,目前财政支持野生菌产业发展主要是野生菌交易市场建设方面投入较多一些。但对野生菌产业企业和野生菌保护的财政扶持力度不够(如对野生菌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野生菌企业标准化建设、升级改造设备的财政资金投入等)。

(三)现行支持野生菌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1.税收优惠渗透环节不全面

现行税优惠政策主要集中野生菌生产环节,野生菌的储运、保鲜和深加工环节的优惠较少。

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割裂了野生菌采集与深加工环节平衡连续性,没有激励从野生菌的初加工向深加工、科技创新型转变的机制,也相应提高了企业的税负(如初加工野生菌免税,而深加工销售税率为13%-17%);二是野生菌深加工企业税负过高,我国现行增值税政策对按17%计算销项税的野生菌加工企业仍然存在税负偏重、“高征低扣”的问题(以楚雄州野生菌产业的税负为例达到6.8%-7%);三是税控机制不健全,导致税负不公平。

2.税收优惠范围较窄。一是现行政策只有“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利于“公司+基地+农户”规模化经营模式;二是退税政策优惠不到位。现行退税政策征多退少,大多数野生菌加工的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17%,而野生菌的出口退税率多数为0,只有块菌为5%,政策性的差别造成了龙头企业税负增加。

3.税收优惠形式单一。在涉及野生菌产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中,大多是以定期减免税的直接优惠方式为主,对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运用较少。

4.税收优惠支持野生菌产业化发展成效不明显、优惠资金再利用效果不佳。大部分没有用于改进生产技术革新、技术升级、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等方面。

(四)当前野生菌行业的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1.发票管理存在问题。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可自行开具野生菌产品收购发票,然后凭借收购发票自行抵扣进项税额。从价格角度来看,纳税人为了多抵扣进项税额,就可以高开发票上的收购单价;从数量角度来说,开票时增加数量,只要价格和数量没有订得太离谱,税务部门很难核查其真假,不利于野生菌产品市场流通。

2.野生菌产业的税收征管信息传递共享不畅。国、地税局之间,财政、海关、工商、金融等部门之间,仍然存在信息阻隔的问题,造成税务部门不能真实、及时和准确的掌握野生菌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加了征管难度。

3.税收宣传手段单一。及时宣传野生菌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备案、审批的程序、需提供材料、时限,辅导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有待进一步加强。

4.纳税服务意识不强。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需进一步增强。

三、促进楚雄州野生菌产业发展相关问题的政策建议

楚雄州野生菌发展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有农民对野生菌可持续发展的保护意识不够,企业的品牌意识不强、政府的制度机制不全、其他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不高等因素。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野生菌采集的保护管理、加大龙头企业带动和品牌产品建立力度、拓展销售途径和方式

1.野生菌采集环节

一是建议立法对野生菌的保护和开发,立法保护不是禁止利用,合理地利用有利于野生菌促繁、增产,没有保护,资源就不可持续,保护与利用必须并举,互为促进。依法保护是为了约束不当行为,禁止乱采乱挖,禁止阻断繁衍和遗传物质交流传递的采集破坏行为。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保护意识。在野生菌产业开发中,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森林资源、野生菌资源的重要性,充分调动群众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野生菌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基础;

三是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及村规民约。要结合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野生菌产区林地资源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措施、制度,认真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切实加强林地的日常管护。

四是建设保育促繁基地。要把保育促繁基地建设作为野生菌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托,坚持野生菌基地建设同天然林保护、生态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等工程相结合,在全面实施“封山育菌”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林下资源的保护,实现挂牌采集制度,要引导好农民正确地采集、开发。加大对现有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探索科学有效的保育促繁技术。通过科学管护和科学采集,努力使境内的野生菌产量、质量逐年提高。

2.野生菌加工销售环节。

一是要加强市场配套设施建设,培育和壮大市场,完善市场服务功能,着力将县城野生食用菌交易市场培育成滇西和滇中有较强吸引力的产品交易集散中心。积极开展境内野生菌贸易、招商引资、野生菌美食、野生菌旅游等全民参与的活动,采取请进来召开国际、国内菌类研讨会,走出去到国内外参加博览会、洽谈会和展示会等方式扩大国内外市场。

二是积极争取实施野生菌电子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建立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建设集现场贸易、信息服务、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电子交易为一体的现代化市场服务体系,依托电子商务平台扩展野生菌销售的广度和知名度。

三是支持重点企业建立高水平的野生菌研发中心,积极与省农科院、昆明食用菌研究所等科研院所交流合作,提升野生菌产业的科技支撑水平,开展保健品、方便食品、调味品、化妆品等高端产品研发,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优产品,增强加工增值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组织好无公害、绿色、有机食用菌生产基地申报、产品质量认证和商标注册,打造野生菌知名品牌。

四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和在野生食用菌产品中的掺杂使假等不正当行为,促进有序竞争、公平交易,搞活流通,集中交易,规范交易行为。

五是抓好“野生菌王国”品牌建设。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充分挖掘野生菌文化内涵,把野生菌文化融入城镇建设中,以独具特色的建设小品、特色餐饮、造型艺术吸引游客,形成别具一格的旅游风景。加快野生菌质量标准和深加工产品质量认证,加强商标注册工作,努力打造以松茸为主的野生菌品牌,着力打造“全国最大的野生菌集散地、全国最著名的野生菌加工出口基地、中国著名的野生菌旅游地”。

(二)运用财政、金融手段,大力扶持野生菌产业发展、加大企业的融资空间

1.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带动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承包育菌大户给予表彰奖励,建立野生菌的发展标准、奖励标准,加大绿色、环保、无公害和高原特色的野生菌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2.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通过扶贫资金、小额贷款、政府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对食用菌基地建设和加工企业予以支持。整合、捆绑各部门项目资金对菌种培育、基地建设、产业化发展、品牌认证、龙头企业认证、加工设施、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进一步完善野生菌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要促进野生菌产业发展形成产业化、现代化,并使之可持续发展,税收优惠不可或缺,应遵循“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特别是对“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模式的税收优惠,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1.进一步完善野生菌产业化、规模化企业的认定制度。目前,以规模和效益为标准的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容易造成企业在税收优惠上的不对等。应当取消规模上的限制,尽可能地降低准入门槛,使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野生菌企业处于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如享受财政、金融、税收优惠等扶持的一致性)。

2.进一步修订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是采取低税率。对野生菌产业化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加工程度及加工、销售产品都采取低税率,特别是对野生菌产品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降低为13%及以下或采用3%及以下征收率。

二是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野生菌产业化企业实际税负超过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如增值税缴税额超过销售额5%-6%的部分采取即征即退政策)。

三是特殊税收政策优惠一体化经营企业。将税收减免政策从注重生产向加工、销售转变,刺激野生菌企业向科技加工型渗透,提高产业附加值(如采用公司+农户+基地经营模式的企业一律采用销项税低税率、进项税高税率(不超过销项税税率)进行抵扣)。

四是提高进项税额抵扣比例。提高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野生菌深加工、精加工企业的进项税扣除比例,对一般纳税人购进野生菌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按13%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及以下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五是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向野生菌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增加野生菌产业的融资空间。

3.进一步完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是扩大优惠范围。野生菌产野比照下岗职工(包括农民工)、大学生就业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野生菌产业化经营企业提供更好的优惠政策,比照下岗职工(包括农民工)、大学生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鼓励企业吸纳农民、大学生就业,解决农民工外流和大学生就业难等问题给社会带来的压力。

二是加计扣除优惠。不分企业性质,对企业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技术开发费给予加计扣除优惠(不一定必须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才可加计扣除)。

三是采取“三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对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实行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对从事野生菌产品深加工、精加工企业采取“三免五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发达地区企业向野生菌产业投资。

四是金融机构向野生菌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是扩大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把野生菌为主要原料的深、精加工产品超过主营业务收入60%的纳入优惠范围。

4.完善其他地方税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野生菌产业经营发展壮大,应当从地方税收优惠角度,应当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扶持。一是免征从野生菌企业的购销合同、贷款合同和技术合同印花税;二是野生菌企业自用房产、土地、车船免征地方税;三是金融机构向野生菌企业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四是野生菌企业建设厂房、扩大经营等占用的耕地,减征或免征耕地占用税。

5.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一是缩小出口退税征退税率的差别。减少政策性因素征多退少、退税不足的问题,为楚雄州野生菌产品提高知名度和打入国际市场创造优厚条件;二是完善退税办理程序。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完善退税办理的程序和限时办结制度。

6.建立健全野生菌税收优惠资金监督制度。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强化对享受税收优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控,促进企业把税收优惠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进生产技术革新、技术升级、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等方面。

(四)强化和改进税收征管的措施

1.防范利用农产品收购凭证虚开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堵塞征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

2.及时整理归类并公开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政策在野生菌产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3.简化办税程序。在保证监控有力,税收不流失的情况下,允许特事特办,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减轻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4.做到主动服务。建立重点企业走访制度,深入开展“蹲企服务”,畅通税企沟通渠道,既方便为纳税人提供各种跟踪服务、动态服务,又便于及时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姚安县地方税务局  郭志强  杨  磊】

 

名称:电话:
共0条评论

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