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常态 全面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

日期:2017-09-2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 华成点击:8454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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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是我们县人大常委会要重点思考的问题。通过认真学习实践,我认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关键要把握好人大工作定位,与时俱进履行好法定职责,为实现富民强县,开创姚安跨越式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一、弄清职责,准确定位,切实履行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主要职责有14个方面: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法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找准定位

1、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正确处理人大与党委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大工作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坚持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党领导下的全局工作之中,在实践中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紧紧围绕党委的决策和政府中心工作部署落实人大工作。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及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要不断加强国家权力机关与党组织间的工作联系,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组织重要执法检查、特定问题调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前,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取得他们的支持,使人大工作做得更好。人大工作要有进步、有发展,党委的重视和支持特别是政策支持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条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争取党的领导,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把党的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确保人大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把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宪法、组织法和监督法都作了明确规定,即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决定与执行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单向的,不可逆转的,是一种国家体制。应该明确的是,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国家政权机关,虽然性质和职能不同,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人大常委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直接利益的民生问题,把群众最关注、最现实、最迫切的诸如就业难、看病难、住房难、行路停车难等利益问题,实实在在的办好是人大工作的应有之义,是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因此,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工作谋划开始,到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以及最终的监督落实等各个环节,必须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比天大的理念,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工作的重心位置。通过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深入乡村和社区调查研究和开展视察,坚持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群众路线的指导思想,积极有效地行使人大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倾心听取民声,深入了解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全力化解民忧,把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统筹兼顾各阶层人民的具体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督促“一府两院”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充分实现广大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充分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把纠正偏差与支持工作统一起来,讲成绩实事求是,提问题直言不讳,谈对策有的放矢,抓督办坚持不懈,大力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坚决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监督是督促改进,也是支持笃行。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更是落实好人大监督职责的首要前提。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在党的领导下目标一致地开展工作,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人大实施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统一起来,通过参加业务会议、工作协调会、相互交换信息等积极方式,共同研究解决双方工作中需要彼此支持与配合的问题。实行科学监督,紧紧围绕事关发展民生大局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精选工作议题,树立监督工作新理念。要把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评价作为对人大工作的评价,用支持的思维思考监督,从支持的角度部署监督,以支持为目的开展监督,牢固树立进取创新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直面矛盾、敢于说真话,为落实党委决策部署,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3、坚持服务大局,正确处理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是地方人大开展工作的第一要务。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动政治文明建设中,要始终把握好人大工作与经济工作中心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始终关注经济运行质量,以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结构为重点,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财政预算监督,发挥审计监督“刚性”作用,督促政府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切实管好人民的“钱袋子”;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就科学规划、优选项目、加强管理、完善机制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开展上下联动的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切实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在重大事项决定中,紧贴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依法行使决定权,作出有关决议、决定,全力支持和服务发展大局。围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依法行政、加强勤政廉政上充分发挥作用,以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围绕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上充分发挥作用,尽力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理顺情绪,减少阻力,增强合力,维护民主团结、安定和谐的社会政治局面。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找准自身优势与党委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与政府工作的融合点,主动融入发展稳定大局,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稳定这个第一责任、人民满意这个第一目标。要围绕中心确定工作思路,在指导思想上围绕中心,在工作部署上突出中心,在工作方法上贴近中心,在监督重点上紧扣中心。应始终保持与党委政府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发展上同力,真正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实在在惠民生。

4、坚持夯实代表工作,正确处理人大代表依法行权的主体关系。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更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夯实代表工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要努力创造条件,保障和尊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使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得到广泛支持,人大代表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按照“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要求,组织代表深入选区和选民,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掌握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同时,发挥代表的督政作用,切实搭建代表履职平台,丰富代表活动内容,鼓励代表立足本职岗位,发挥自身优势,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作榜样,当表率。组织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督促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党委决策部署。

(三)履行职能职责

依法行使好“三权”,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职责。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县人大常委会就要依法行使职权,强化监督,注重实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依法行使好监督权。要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切实承担起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职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严于监督、勇于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不断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等监督形式,使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腐败的滋生。要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更加注重通过对财政经济运行工作的监督,更加注重推动保障基本民生工作的监督,更加注重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工作的监督,更加注重对生态保护工作的监督,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2、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要做到科学决定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手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地方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重大事项的管理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地方政府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宗教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应依法及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住本地区带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作出符合国家法律和人民群众意愿的决议、决定。要坚持决定权与监督权相结合,规范重大事项的提出,注重重大事项决定前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围绕重大改革事项和民生热点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并确保决议、决定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增强决议、决定的针对性及约束、规范功能,加强决议决定贯彻落实的跟踪督查。

3、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要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有关选举、任免工作的规定,正确处理好党委推荐干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努力实现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法定程序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和人事任免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成员,把既得到党委信任、又让人民满意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强对选任干部的监督,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监督之下,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实宪法宣誓制度,实施《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凡经人大和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开向宪法宣誓,开展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并在投票表决前供职,加强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促进依法履职,勤政为民,不断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二、加强代表工作,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切实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强化人大代表工作平台和履职能力建设,健全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切实加强与基层代表的直接联系,注重发挥代表的作用。

(一)加强和完善代表“家、站”建设工作。要进一步完善10个“代表之家”和39个“代表工作站”建设。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为代表履职提供方便,从工作上支持、时间上保证、经费上满足,努力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增强代表工作实效。

(二)加强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要积极组织代表履职学习,利用会议培训、主题活动、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帮助代表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扩大代表在常委会活动中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定期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

(三)扩大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政情通报会和“两院”的重点工作通报会,主动向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推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

(四)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和帮助指导。坚持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县、乡(镇)人大代表工作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的指导帮助,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今年拟开展县人大代表暨人大干部培训班,对县人大代表和县乡人大干部进行全方位培训。

(五)强化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年内拟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拟组织部分州县人大代表对我县村组公路建设情况和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部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同时,把办理单位的办理结果纳入县委、政府综合考核,严格实施奖惩。通过严格交办、跟踪督办、定期反馈、重点检查、年终考核等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机制,并不断加大督办力度,强化督办措施,严格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让代表真正满意,使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得到解决和落实。

三、确定目标,明确任务,扎实抓好2017年工作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之年。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增强“四种意识”,适应发展新常态,为推动姚安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以年初工作要点和议题安排为重点,扎实开展工作

按照年初工作要点的议题安排,要开好7次常委会,2次主任会议,开展2次执法检查和2次代表视察。

第一次常委会议(2017年3月)审议县人大常委2017年工作要点和议题安排、人事任免事项和其他事项。

第二次常委会议(2017年5月)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安刑事侦查工作情况报告》、《关于我县统筹城乡医保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和其他事项。

第三次常委会议(2017年7月)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县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县2016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县肉牛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和其他事项。

第四次常委会议(2017年9月)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法治姚安、平安姚安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事项。

第五次常委会议(2017年11月)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事项。

第六次常委会议(2017年12月)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变更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县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和其他事项。

第七次常委会议(2018年1月)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决定姚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的有关事项、审议姚安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审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和议题安排(审议稿)和其他事项。

主任会议听两次。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异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姚安县新增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

执法检查两次。对我县贯彻落实《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代表视察两次。组织部分州县人大代表视察我县村组公路建设情况和视察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部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

(二)以开拓创新为动力,实现人大工作依法求新

1、以观念创新为先导。没有观念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创新的思路和举措。一要破除人大难创新的观念。人大讲究依法履职,该干什么、能做什么都有法律规定,但不代表不能创新、无法创新。人大工作在履职方式的选择、程序的确定、细节的安排、结果的运用等方面都有很大创新空间,是一座正待开发的创新富矿。二要破除求稳不求进的观念。人大领导同志相对年龄较大,要克服在人大工作就要舒服一点、意思意思,过个程序,跟着党委喊喊口号就行了的消极心理,按照张德江委员长指出的“人大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的定位,忠实履职,扎实尽责、开拓创新。三要破除务虚不务实的观念。人大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开展工作、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看起来“虚”,实则不然,人大之“虚”务得越好,“一府两院”的“实”绩才能更大。因此,要树立务虚即务实的新观念。

2、以制度创新为依托。人大工作的创新离不开制度的完善,制度越完善,工作就越规范,成效就越明显。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力求从制度发展的高度建立权力运用的规范化机制。一是完善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制度。如修订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从议事原则、程序、内容等方面予以完善,使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规定,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会、开展活动、联系代表和群众等提出硬性要求,促使他们认真履职。二是完善监督制度,完善实施《监督法》办法,制定审议意见督办办法、执法检查办法等,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三是完善代表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意见,制定代表培训制度,对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参与视察、执法检查活动、提出建议意见,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四是完善人大机关的管理制度,修订、制定人大机关工作制度,促使机关干部职工自觉加强学习、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工作,把制度的约束变成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3、以方式创新为主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方式在《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按照依法履职的原则,在履职方式上无法创新,但可以依法求新。一是从运用细节上求变。如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在严格坚持现有办理工作制度的同时,积极改变传统的“关起门来办理”和“文来文往办理”的工作方式,把走访、沟通作为办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协调政府各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邀请代表参与重点建议办理的调研等,提高办理质量。二是从运用范围上拓展。如积极开展全口径预决算监督工作,在加强对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审查监督的基础上,将国有资本预算、社会保障专项预算纳入审查监督范围,把监督的触角延伸,使监督无禁区。三是从方式选择上着力。对没用过、不会用的一些方式大胆尝试,如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中小企业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就业再就业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形成调研意见。

(三)以增强实效为抓手,努力开创姚安人大新局面

  1、在工作计划上要合理安排,要有计划,注重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提升实效,才是成事之道。一是监督的事项要统筹安排,避免工作出现重复、遗漏,确保安排合理有序。二是年度要有计划,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等。三是各专工委提交月内工作计划,由各专工委负责实施,确保工作计划转化为实际行动,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2、在工作内容上要突出重点。人大工作涉及面广,不可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突出重点,精心选题。一要紧跟核心,全力支持县委的决策部署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二要紧扣中心,把政府工作的重点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作为人大支持的重点,及时组织视察调研活动,为之把好脉、建好言、献好策、服好务,构建在监督中支持、支持中监督的新关系,形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三要紧贴民心,把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满足群众最现实的需求作为工作的重点,切实把群众呼声作为行使权利的第一信号,把解决实际问题放在履职的第一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

  3、在工作实施中要狠抓落实。任何工作,哪怕设想再好,不落实也只能是空中楼阁,要把抓落实作为增强实效的法宝。一要从严格程序上抓落实。重视工作前端的精心谋划和工作末端的跟踪问效,如坚持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向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主要议题、发送审议资料,通过提前部署,提高审议质量;坚持对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实行“回炉”再审,力促纸面文章转化为实际效果;坚持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考试、任中承诺发言、任后跟踪监督,规范任免程序。二要在发挥代表作用上抓落实。如我们在全区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制度,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届中督查、年度检查,确保办理到位。三要从增强透明度上抓落实。如制定《关于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鼓励公民有序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人大组织的重大活动,保障代表的知情权等。

  4、在工作成果上要体现实效。不能简单以立了多少法、开了多少会、行了多少文、搞了多少次检查视察调研来论绩效,要看是否做到了抓住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问题,立人民急需的法,开展有深度的监督,提出有分量的建设性意见,形成有较大约束力的决议决定。要减少一般性活动,不虚张声势搞“花架子”,不在劳而无果缺少实际意义的工作上耗费精力。要善于透过表面现象,发现主要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深入分析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原因,破解工作难题,帮助“一府两院”搞好顶层设计,完善工作思路,实现科学决策,推动改革发展。对人大常委会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保证落实。努力做到每次用权都要对工作有推进作用,开花结果,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就。要力争做到工作一年,在推进解决全局性问题上做几件实事,履职一届,使本行政区域民主法治建设向前推进一步。

四、加强自身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作实效,为人大工作规范高效运转奠定坚实基础,每一位共产党员,每一位人大干部要遵纪守法,用党章、准则严格要求自己,随时随地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制度管人,做到有令有行,有禁有止。

(二)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工作塑“四型”人大干部队伍,我们人大干部要努力为群众谋福祉,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贡献,争做学习型、服务型、务实型、清廉型干部。

1、争做学习型人大干部。我们须要以打牢思想基础为着力点,在学习上下大力气,积极争做一名学习型人大干部。要通过认真学习党的成长史、奋斗史,充分了解中国共产党从弱小到强大,带领中华民族摆脱黑暗走向光明、走向繁荣富强的历程,从内心上走进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从思想上坚定理想信念,从中汲取共产党人的优秀品质,秉承共产党人的伟大历史使命,为自己的行动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支持。要积极学习党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更多宽领域的知识,把学习培养成一种习惯、一种境界、一种追求,不断提高自己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要争做服务型人大干部。作为当代的党员干部,我们必须要树立正确的权利观,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切实学好、学会“服务”这种工作方法,并在实践中自觉提高自身服务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要在平凡的岗位上比敬业、比奉献、比吃苦耐劳,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做到自谦、自警、务实,彻底摒弃贪图享受、耍权威、玩弄权利,把党和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私有化、特权化的行为,努力争做一名服务型人大干部、做群众的贴心人,不断改善部分群众“敬官”、“畏官”的现象,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团结起来,凝聚力量和智慧,共同努力开创更加美好的明天。

3、要争做务实型人大干部。我们党肩负的历史使命艰巨,肩负的历史责任重大,这一切都要依靠强大的群众力量才能得以顺利实现。团结群众,依靠群众,不能仅以口号去发动、去号召,这只能激起群众暂时的热情,更重要的是通过我们扎扎实实的工作,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才能产生长久而持续的群众内生动力。当前,部分党员干部作风不实,干事漂浮、推诿扯皮,对群众满口承诺,或对群众的请求敷衍塞责,使群众的需求得不到切实的解决,各项工作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大大影响了党员干部为民办事、办实事的良好形象,极大的削弱了群众对我们的信任度。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我们要切实转变作风,把“先锋模范”体现在工作中,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4、争做清廉型人大干部。清正廉洁是我们党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真正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生命线。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光荣使命,牢记人民的嘱托,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忌把人民赋予的权利和责任当作为个人谋私利的权利。要把“清”、“廉”二字铭刻心头,始终把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艰苦奋斗的工作、生活作风作为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牢记党恩,把为群众谋利益摆在首要位置,时刻警醒自己、反思自己。在继续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中,努力提升人大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业务素质,全面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引导人大干部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廉洁纪律。

(三)加强廉政建设。人大机关的良好形象不是讲出来的,是靠我们做出来的,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学习,生活上要更加清廉,要求上更加严格,做到克己奉公,严格遵守人大机关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化解纠纷、督办到位,广泛宣传人大工作,讲好人大故事,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能,高效务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推动全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要强化“五种意识”。一是强化创新意识,以改革创新精神面对挑战,实现发展理念、思路、举措和领导方法的创新;二是强化科学发展意识,转变观念,完善思路,促进发展;三是强化对外开放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开拓视野,做到“走出去,请进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四是强化综合协调意识,借助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五是强化法律意识,进一步推进普法工作,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六是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联系,推进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积极探索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大力推进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依法开展,确保工作人员配备到位、职责明确到位、阵地建设到位、经费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依法履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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