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姚安县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 ——赴浙江大学学习的心得

日期:2017-09-2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 康国昌点击:2270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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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仍处于被动管理期,安全生产工作仍需要依靠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和严格执法来推动。在这种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如何建设高效统一的安全监管体系,预防或减少各种事故发生,为全县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氛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全县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县所有从事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全县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居高不下,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一)基础薄弱制约安全生产

一是企业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水平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最优先考虑的是效益和发展,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千方百计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即不改善作业环境,也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大量事故隐患也得不到有效治理,很多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受自身素质的限制,仍采用落后的经验型、家族式管理方式,法制观念淡薄,个别企业甚至与员工签订生死合同,必要的安全管理被人为“简化”。很多企业没有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致使少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还处于“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失控状态。

二是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偏低,“三违”现象普遍。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大部分农民工进入了生产领域,特别是在一些高危行业企业里,承担着最艰苦、劳动强度最大、最危险的工作任务,已成为众多企业不可或缺的主要劳动力。这些农民工普遍素质偏低,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弱,加上企业用工形式灵活,员工流动性大,导致企业主大多不愿意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有的员工甚至对自己从事工种的最基本的安全事项都不了解就直接上岗,致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普遍,由此引发事故的机率非常高。

(二)安全监管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随着国家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和市场的能量和活力将会得到更有效更充分的展现,特别是在“万众创新、大众创业”新思想的引领下各种新兴行业企业不断涌现,尤其是大量小微经济实体的出现,这些企业多处于资本原始积累期,受经济利益驱使,许多必要的安全设施投入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差的状况明显。有些实体单位则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兴企业,监管难度大,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规范滞后,监管主体不明确。最典型的象寄递行业企业,目前,全县有32家寄递物流企业。还有少部分企业行业性质归属不明晰,也会造成安全监管上的漏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积极会商,堵塞监管漏洞。

(三)道路交通事故将会出现只增不减的趋势,安全监管的压力加大。

近年来,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到2016年7月底,全县机动车保有量为31192辆(仅含在县车管所落户数,不含省州落户数),且年均2100辆的速度递增。修路的速度赶不上机动车的增长速度,加之现有县、乡、村、组公路历史欠账较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较多。在未来几年时间之内,道路交通事故将会易发多发,且会出现只增不减的趋势。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警力明显不足,压力较大。

(四)全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与当前安全监管需要不相适应。

县安监局现有干部职工14人,职工年龄均在50岁以上。内设7个股室,基本上都是一人兼2—3个股室工作,出现了人少事多的情况,从国家总局到县级安监局,安全监管的职能职责在不断扩展,而人员却没有增加。特别是2014年,职业卫生从县卫计局划转到县安监局后,人员没有跟随职能走,更为关键的是职业病防治涉及各行各业的工作,点多面广,监管任务非常繁重,监管工作还未形成合力。

二、对做好和加强全县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和想法。

(一)梳理和落实安全发展观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树立和落实安全发展观,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一是要把安全作为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前提条件,纳入各级总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并适当增加考核权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等发生矛盾时,必须自觉服从和保证安全的需要。二是要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关口前移,落实预防措施,防范于未然。三是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既要立足当前,通过强化检查、专项整治、专家参与检查、查处事故等,实现“治标”。又要着眼长远,通过推动企业认真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到位的落实,使企业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抓安全,安全发展理念真正深入人心,从而实现治本的目的。

(二)转变安全监管方式,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能。

当前,全县安全监管力量有限,人员老化,加之好多在有选择或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都不愿意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由于体制原因,出也出不去,想进人又因受编制控制。因此,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监管力量,切实转变“重检查、轻治理,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安全监管方式,突出事前预防工作,通过经常性、持续性的安全巡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改变传统的检查方式,规范检查程序,由领导带队检查逐渐过度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行业检查;由明察到暗访,由地毯式检查到重点抽查,由节假日大检查向日常检查排查转变。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经济政策,运用经济政策的杠杆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现有安全监管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等。具备到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的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全县安监队伍的业务水平。

(三)建立科学的责任制考核体系和激励的约束机制,增强安监人员的责任感。

规范安全监管行为,对安监人员的工作制定指引,明确界定“监管到位”和“监管不到位”,为安监工作以及事故责任追究提供明确依据。切实改变只要一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都要追究监管人员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该追究责任的应该追究,但关键要看监管人员和领导干部按照现有规定是否履职尽责,如果按照规定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了,就不应该追究相关责任。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在追究领导干部事故责任时应该由“追究岗位”责任改进为“追究过错”责任或追究过失责任,一方面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无视国家法规政令,无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肆意妄为、严重失职失察、不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还要保护格尽职守、兢兢业业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采用更加科学的考核指标,科学反映国民经济和安全生产协调发展的程度,而不是简单追求事故指标的下降。充分运用奖惩机制,调动各方面力量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依据《安全生产法》充分发挥安监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县安监部门是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理部门,对于一些目前同一行政相对人归属多个职能部门交叉监管的情况,在现实执法监察工作中,一要充分发挥安监部门综合监管作用,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和沟通联系,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规范其执法行为,保证执法到位;二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彼此之间常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问题,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水平,针对一些安全问题突出的行业、企业和经常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联合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执法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监管部门下达了整改指令,限期不进行整改的,坚决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确保治理到位,整改到位。

(五)依法依规,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加大预防事故的执法力度。

      在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排查出的对不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一般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最头痛的是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拖延整改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会造成职工伤害和财产损失,企业必须投入一定的经费进行整改,有的可能还要把生产停下来进行整治,但很多企业总是抱侥幸心理,或舍不得投入。因此,执法人员必须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者,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采取行政处罚,严重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的严厉措施,何时整治达标何时恢复生产经营。同时,安监部门要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建立畅通的安全生产案件强制执行的渠道,确保有关处理及时到位,一旦有擅自开工经营或拖延、拒不交纳罚款的事项,立即转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能保证安全生产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六)随着监管职能职责的增加,适当补充年轻人员,解决安监部门人员老化的问题。

      根据中央编办、和省编办的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将职业病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职能职责从卫计部门调整到安监部门。我县也初步完成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职责的划转调整工作,职能职责是增加了,但监管人员却没有增加。职业卫生工作涉及多个行业、企业,监管任务非常大。我县安监局现有力量已无法胜任和开展工作。因此,建议相关部门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适当调剂2-3名年轻工作人员到安监部门,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和解决县安监部门人员老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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